新華社沈陽6月24日電(記者 範春生)“6·26”國際禁毒日將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寧省公安廳聯合出台《關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率先制定了辦理毒品案件證據規格,並確定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記者從24日召開的遼寧法院打擊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況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的。
      遼寧高院刑三庭法官薑鵬飛介紹,近年來毒品案件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更加隱蔽,團夥化、分工化趨勢明顯,客觀上對偵查取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導致有時在具體案件中證據基礎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如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證據不夠規範,毒品查扣程序不夠嚴謹,沒有專門的稱重程序易引起爭議等。雖然修改後刑訴法全面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原則、證明標準、各類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但毒品犯罪有其自身特點,目前尚沒有一部系統規範毒品案件證據規格的法律、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鑒於此,遼寧高院等部門經調研,出台了這一規定。
      記者註意到,《關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共三部分35條。第一部分“一般規定”八條,涉及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認定和自首、立功等情節的證據要求等內容;第二部分“證據的分類審查與認定”二十條,涉及物證、書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等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第三部分“證據的綜合審查與運用”七條,涉及間接證據、技偵證據和偵查人員出庭等內容。
      在所有條款中,保障被告人人權的有關規定尤為矚目。如第14條規定: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對每一次訊問全程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並與訊問筆錄同步,不得選擇性地錄製,不得剪接、刪改。  (原標題:遼寧率先制定辦理毒品案件證據規格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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